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存在争议,现实中的一些企业的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多种技术并存的情况,而其中某些技术是否属于重点领域,是否属于核心支持作用,或者企业利用原有专利技术的同一产品一直处于更新升级状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更新升级状态达到什么程度才被看作是新阶段技术创新的实现。而这些变化的产生根源是企业技术和工艺的进步,这些技术和工艺也取得专利或非专利技术。那么对其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如何界定,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地方。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存在争议,从时间判定,这些产品的基础技术产生于早期的“生产技术”,而后期持续进行的技术升级与前期的“基础技术”已经有了区别或根本性的区别。后期升级的技术也给企业产生了经济效益。那么这个核心技术是以哪个技术为主呢?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对核心技术准确定义,仅依据“高新企业认定小组”的批文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在此情况下,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差异,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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