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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2020年梯次电池产品供应商认证公告

   日期:2020-04-12     浏览:102    
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2020年梯次电池产品供应商认证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现开展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0年梯次电池产品供应商认证工作(认证编号:DXCG-XJTT-XJ-20200314),现诚邀有意向的产品供应商(即申请人)参与认证。

1、认证范围

  1.1、新疆省内16个地市。

  1.2、认证主要内容:

51.2V/100Ah(19英寸标准机箱方式),51.2V/150Ah(19英寸标准机箱方式),51.2V/200Ah(19英寸标准机箱方式),51.2V/300Ah(19英寸标准机箱方式),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电池配套物资电池加热模块(50Ah),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电池配套物资电池加热模块(100Ah),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电池配套物资电池加热模块(120Ah),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电池配套物资电池加热模块(150Ah),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电池配套物资电池加热模块(200Ah),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电池配套物资电池加热模块(300Ah)。报价为包含产品裸价、运输及保险费、相关辅材等,不含安装。

认证结果适用范围解释权归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所有。

1.3、产品供应商按省为单元进行认证申请,须同时申报所有地市,产品裸价按省统一报价,运输及保险费按照公里数分段进行报价。

2、准入资格要求
2.1、认证申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2、认证申请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piao。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或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2.3、认证申请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2.4、认证申请供应商须承诺具备或委托运输方具备本项目涉及产品的运输业务资质,若承诺内容不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认证申请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运输方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认证申请。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认证申请。

2.7、不得存在的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认证申请。

(5)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认证文件的获取
3.1、认证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4月01日上午10:30至2020年04月07日下午19:00。

3.2、认证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提供以下6项资料,打包为1个压缩包发至认证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按照:“梯次电池”+“申请人单位全称”方式编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签字和盖章);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4)《认证文件购买登记表》盖章签字扫描件(见附件1);

(5)《客商登记表》电子可编辑版(见附件2);

(6)认证文件费汇款凭证。

认证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认证文件,认证申请人在公告截止后若未收到认证文件,请联系认证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核实。

3.3、认证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

4、认证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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